韩治国,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进入彭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草庙人民法庭庭长、王洼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自从进入法院工作29年以来,他常年奋战在审判一线,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和使命,把激情和热血都献给了彭阳的司法事业,先后荣获了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道德模范法官、全区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他的信念是用心做一名好法官。
一、忠诚履职尽责,实干践行初心。在审判工作中,他总是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恪尽职守。五年来,共计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033件,结案率96.02%,他所办理的案件结案数、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均居全院前列。他常说:“干部干部,‘干’字当先;干事成事,无愧己心。”在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中,他为了还原事实了解真相,在密密麻麻的苗圃地中用喷漆对受损树苗一棵一棵地进行手工标记,最终确定受损树苗为4000株,解决了当事人产生纠纷的核心问题。在一起建工案件中,由于案涉工程距今已有13年之久,他数次前往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集中协商,白天商讨案件,晚上加班阅卷,在他的不懈努力下,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得到处理。
二、坚持能动司法,共绘调解格局。他不仅是全院公认的“办案标兵”,还是一位当之无愧的“调解能手”。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再到庭长,多年的基层审判经验练就了其独特的审判艺术和高超的调解能力,能够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研究确定调解的方式方法。李某因多占宅基地问题被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他来到李某家中促膝长谈,并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讲解土地政策,鼓励消除贪占便宜、盲目攀比的思想,想通后的李某欣然归还了多占的宅基地。同时,他还善于总结工作方法,在结合人民法庭调研辖域案件特征基础上,于2019年提出并不断完善了“速调九步法”,依托“1+1+3”工作机制,建立了“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多元纠纷调解机制,这种多方参与+释法说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一站式调解流程,有效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赢得了当事人和同事们的高度认可。
三、扎根基层一线,彰显责任担当。他是大家公认的“老黄牛”。每次节假日,他总会主动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对法庭的安全隐患逐一摸排、整改,带头加班加点完成繁重的办案任务。多次院内开完会已至深夜,他仍披星戴月地赶回法庭,只为不耽误第二天的工作和确保法庭的安全。他坚持定时坐班“法官联系点”,定期开展法律咨询、矛盾排查、纠纷化解,为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便捷高效司法服务。由于时间关系部分当事人无法按时到庭,为此他多次放弃午休和周末的时间,始终坚持在“三间法庭”的第一线,主动加班为当事人开庭,便捷的诉讼服务赢得了每位当事人的称赞。多年来,他的足迹踏遍了辖区的山山水水、村村落落,始终把自己深深根植在彭阳这片热土上,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党员法官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
四、心怀清正廉洁,维护法官形象。他常常告诫自己: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重自身廉洁,勇于坚持原则,努力做到不为私情所扰,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利益所动。在审理一起损害赔偿案件时,原告害怕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开庭前原告以询问案情为由,往他的口袋里塞钱,被他义正辞严拒绝了。在走往法庭的途中,原告趁他不注意将一个纸包塞入他的口袋,他发现了但没有声张,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原、被告对公平公正的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临走时他将那纸包交给原告说:“出门在外要拿好东西,这是你丢失的东西吧?”原告感动地说:“真没想到,现在还有施恩不图回报的人!”
韩治国同志不忘共产党员初心,用自己的执着追求,忠诚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成为了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弘扬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他将继续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彭阳新画卷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