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一起扶老人反被怀疑是肇事者的案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法院没有和稀泥了事,更没有让扶人者出于人道主义出钱赔偿,而是为见义勇为的司机王某站台,为善意撑腰,促使被救患者家属当庭致歉,并赔偿好心司机误工损失。
“当时情况太紧急了,看到老人倒地,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赶紧救人。”8月26日,回忆起事发当天的情景,王某仍不后悔自己的选择。
2026年4月,王某驾驶“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路过彭阳县草冯公路冯庄村路段时,看见一位6旬老人倒在路边,旁边有辆侧翻的三轮农用车,老人已意识不清。王某没有多想,立刻停车拨打110和120,又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抬上救护车,看着老人被送进医院,才默默离开。
老人的儿子李某初步了解到,母亲倒地时现场仅有王某一辆车经过。一个念头不受控制地冒了出来:会不会母亲是王某开车撞的?而交警在现场勘查时,也确实在王某车身一侧发现了刮痕。依照法定程序,交警依法扣留了王某的车辆。
本是见义勇为,却被怀疑是肇事者,王某感到既意外又委屈。他反复说明自己只是路过施救,没有碰撞老人。但李某坚持认为车上的刮痕很有可能就是证据。车辆被扣14天期间,王某无法正常使用车辆,误工损失一天天累积,委屈也在一天天发酵。
交警部门对刮痕的形成时间、位置等逐一进行技术勘验,又核查了王某事发当日的行驶轨迹。最终查明:该刮痕系车辆既有旧痕,与本次事故无关。同时,交警也出具老人事故认定书——是老人自己驾车不慎发生侧翻。
嫌疑依法排除,车辆物归原主。可停运期间的损失谁来承担。7月30日,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误工损失4800元,并澄清事实。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先摸透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这起案子标的不大,分量却不轻。核心不是那几千块钱,而是一个朴素却重要的问题:好人做了好事,不仅受了损失,更承受了被误解的委屈,谁来为这份善意买单?
答案写在法律里。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就是无因管理制度。
8月26日,法官把双方叫到一起,开展调解。
法官对王某说,语气里多了几分体谅:“我知道你心里委屈,明明做了好事,却被误会、车被扣、受了损失,换谁都咽不下这口气。但你也站在李某的角度想一想,老母亲突然倒地昏迷,家属急得六神无主,看到现场有车经过、车上有刮痕,产生怀疑也是情理之中。你配合调查,是为了查明真相,不是故意针对你。”
王某的火气也渐渐消了:“我也不是非要争多少钱,就是觉得做了好事还被误会,心里憋屈。既然话说开了,我能理解。”
李某主动表示愿意补偿王某的损失,王某也体谅李某一家为老人治疗已经花费不少,没有坚持全额索赔。最终,李某当庭向王某致歉,主动支付补偿款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