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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施救者因车上一道划痕被怀疑是肇事车辆彭阳法院调解被救人家属赔偿车辆误工费

  


面对一起扶老人反被怀疑是肇事者的案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法院没有和稀泥了事,更没有让扶人者出于人道主义出钱赔偿,而是为见义勇为的司机王某站台,为善意撑腰,促使被救患者家属当庭致歉,并赔偿好心司机误工损失。

“当时情况太紧急了,看到老人倒地,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赶紧救人。”8月26日,回忆起事发当天的情景,王某仍不后悔自己的选择。

2026年4月,王某驾驶“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路过彭阳县草冯公路冯庄村路段时,看见一位6旬老人倒在路边,旁边有辆侧翻的三轮农用车,老人已意识不清。王某没有多想,立刻停车拨打110和120,又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抬上救护车,看着老人被送进医院,才默默离开。

老人的儿子李某初步了解到,母亲倒地时现场仅有王某一辆车经过。一个念头不受控制地冒了出来:会不会母亲是王某开车撞的?而交警在现场勘查时,也确实在王某车身一侧发现了刮痕。依照法定程序,交警依法扣留了王某的车辆。

本是见义勇为,却被怀疑是肇事者,王某感到既意外又委屈。他反复说明自己只是路过施救,没有碰撞老人。但李某坚持认为车上的刮痕很有可能就是证据。车辆被扣14天期间,王某无法正常使用车辆,误工损失一天天累积,委屈也在一天天发酵。

交警部门对刮痕的形成时间、位置等逐一进行技术勘验,又核查了王某事发当日的行驶轨迹。最终查明:该刮痕系车辆既有旧痕,与本次事故无关。同时,交警也出具老人事故认定书——是老人自己驾车不慎发生侧翻。

嫌疑依法排除,车辆物归原主。可停运期间的损失谁来承担。7月30日,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误工损失4800元,并澄清事实。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先摸透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这起案子标的不大,分量却不轻。核心不是那几千块钱,而是一个朴素却重要的问题:好人做了好事,不仅受了损失,更承受了被误解的委屈,谁来为这份善意买单?

答案写在法律里。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就是无因管理制度。

8月26日,法官把双方叫到一起,开展调解。

法官对王某说,语气里多了几分体谅:“我知道你心里委屈,明明做了好事,却被误会、车被扣、受了损失,换谁都咽不下这口气。但你也站在李某的角度想一想,老母亲突然倒地昏迷,家属急得六神无主,看到现场有车经过、车上有刮痕,产生怀疑也是情理之中。你配合调查,是为了查明真相,不是故意针对你。”

王某的火气也渐渐消了:“我也不是非要争多少钱,就是觉得做了好事还被误会,心里憋屈。既然话说开了,我能理解。”

李某主动表示愿意补偿王某的损失,王某也体谅李某一家为老人治疗已经花费不少,没有坚持全额索赔。最终,李某当庭向王某致歉,主动支付补偿款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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