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27日,在彭阳县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彭阳县新集乡
8位村民拿回了他们的劳务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据了解,2012年5月,8位村民在马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工程结束后,马某未向村民结算劳务费。经村民多次催要,马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付,无奈之下,8位村民遂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支付拖欠劳务费共计11642元。
承办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提起诉讼的村民和马某的实际情况后,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由于村民们情绪比较激动,而马某也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目前很难支付全部劳务费,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村民们逐渐平复情绪,最终与马某达成协议,由马某当庭支付8位村民3000元,剩余8642元于2013年3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握手言和,息诉止讼。(通讯员 马鑫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