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交多年的老友,却因一笔车辆维修费对簿公堂。7月27日,彭阳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握手言和。
原告与被告相识多年,平日往来密切。此前被告因车辆出现故障,便将车辆送至原告经营的维修部进行检修。车辆修复交付后,双方就维修费支付产生分歧,多次私下协商均不欢而散。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维修费及配件费共计65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第一时间核实案件事实。考虑到该案标的额不大、案情清晰,且双方素有交情,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法官决定优先调解,力争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伊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这车修完我就没省心过,根本没按我的要求修好,凭什么让我付钱?”被告语气强硬,反复强调车辆维修存在问题,却始终无法明确说明具体故障所在,随后又以经济紧张为由,表示暂时无力支付。
原告闻言当即反驳:“车是你看着修好的,当时怎么不说有问题?我前前后后要了多少次,你每次都敷衍推脱,这么多年朋友,你就是这么办事的?” 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见此情形,法官先将双方分开,分别疏导。面对被告,法官耐心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修理合同的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原告已实际完成车辆维修服务,修理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主张维修质量不合格,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以笼统的“没修好”作为拒付维修费的抗辩理由;至于经济困难,更不是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合法依据。讲清法理之后,法官转而从情理角度温言劝解:“原告开店经营也不容易,配件、工时都是成本;你如果确实手头紧,也可以好好跟人家商量,没必要闹到法院来。”
一番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后,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法官趁热打铁,又与原告沟通,劝说他念及多年情谊,给予对方理解与包容。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和下,被告当场通过手机转账,将 6500元维修费全额支付给原告。
至此,这场因修车引发的纠纷圆满画上句号。当庭履行、即时清结,既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守住了多年情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