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六年,十五万元尾款却始终悬而未决。一边是追讨多年的施工企业,一边是责任划分存疑的两家发包单位,7月29日,彭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三方企业握手言和,久拖不决的工程欠款画上了句号,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也愈发通畅。一笔尾款,三方僵局
故事要从六年前说起。2019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承建某村节水灌溉项目。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工程款的“最后一公里”却走得异常艰难。2020年5月,A公司与B公司、C公司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B、C两公司共同支付工程款。经结算,工程总价款829万余元,已陆续支付814万元,剩余15万元迟迟未能到位。催要、协商、再催要……几年过去,项目负责人换了一茬又一茬,尾款始终没有着落。A公司将两家公司起诉至彭阳法院。一道难题,两种选择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条是查清事实后直接判决;另一条是走调解之路,难度大,但或许能真正解开三方的心结。“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官司是结了,但企业之间的梁子可能更深了。”承办法官反复斟酌后,决定把调解作为首选方案。原因很现实:工程竣工已逾六年,当年的经办人多已调离,要完全还原付款细节,证据收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更重要的是,三家企业都是本地市场主体,一旦对簿公堂、判决执行,不仅伤和气,还可能影响企业征信和后续经营,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一场诉讼,有时比一笔欠款更伤元气。然而,调解开局就碰了“钉子”。三方当事人调解意愿极低,均要求法院直接判决。一番苦功,三剂良方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没有轻言放弃。他一头扎进厚厚的卷宗里,反复翻阅工程结算资料,又多次组织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听取意见,终于找到了突破口——三方对工程总造价和已付工程款数额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剩余尾款到底该谁付。找准了“病灶”,调解就有了方向。承办法官开始对症下药,开出三剂“良方”。
第一剂:明法析理,划清责任边界。他召集三方坐下来,逐条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把“谁该付钱”的依据讲透。同时,向被告方释明拖欠工程款的违约风险、诉讼成本及失信后果。法理讲清了,C公司的态度率先缓和,表示愿意承担剩余工程款,但提出希望A公司能减免利息。方案刚提出,就被A公司拒绝:“我们追讨这么多年,资金成本、时间成本谁来承担?”调解再度陷入僵局。
第二剂:换位思考,算好“三本账”。承办法官没有气馁,分别与三方当事人单独沟通,帮他们一笔一笔“算账”。给原告算“时间账”:继续诉讼,一审、二审、执行,少说还要大半年,资金占用成本、人力成本加起来,让点利息反而更划算;给被告算“信誉账”:企业信誉是无形资产,一次失信记录可能影响招投标、银行贷款,长远来看得不偿失;给双方算“长远账”:都是本地企业,以后说不定还有合作机会,和气生财总比撕破脸好。
第三剂:把握火候,一锤定音。经过多轮调解,三方意见逐渐统一。承办法官抓住时机,提出了折中方案:C公司承担剩余工程款及大部分利息,A公司适当减免部分利息作为让步。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被告留出了合理的履约空间。当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持续数年的矛盾终于尘埃落定。调解协议签订5日后,C公司将剩余的款项足额支付到位。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诉讼,以最快捷、最温和的方式画上了句号。这笔欠款的顺利追回,是彭阳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缩影。近年来,彭阳法院始终坚持把涉企纠纷调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以“柔性司法”传递司法温度,以“高效解纷”彰显司法力度,既依法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债权,让企业“要钱不难”;也为暂时困难的企业预留合理履约空间,让企业“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