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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法院联合驻村第一书记巧解农资纠纷实现共赢

  

  近日,彭阳法院联合驻村第一书记巧妙化解了一起农资赊购纠纷,既保障了农资经营者合法权益,又缓解了农户耕种资金紧张,实现了“双赢共赢”。


  农资赊销是农村常见的交易方式,虽然暂时缓解了农户的资金压力,但增加了农资经营者的回款风险,刘某作为经营者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2024年,张某在刘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化肥90余袋,基于邻里信任,刘某答应了张某的9000元赊账请求,但一年过去,张某仍未给付。无奈之下,刘某于2025年6月向彭阳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这起看似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实则交织着邻里乡情,如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加深矛盾,还可能影响乡村和谐,便立即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伊始,双方积怨颇深,一度争执不下,张某始终对赊欠化肥价格存有疑虑,而刘某坚称其所售化肥价格均低于其他店铺。通过沟通得知该村的驻村第一书记了解该案情况时,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并邀请驻村第一书记参与到本次调解之中。

  “据我所知,刘某卖给我们村的化肥确实要比其他店铺的价格低,但同时张某家的情况也很紧张,最近的耕种还急缺资金。”驻村第一书记中肯的回答让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有所缓和。承办法官见状立即着手展开调解,一边耐心释法说理,向张某解释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违约可能承担的后果,一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远亲不如近邻”的朴素道理劝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张某于一个月内支付刘某9000元化肥款。

  拿到调解协议的刘某感慨道:“本来以为要打很久的官司,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还不伤和气!”张某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二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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