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但韩某因交通肇事致使其受伤严重,现卧床休养。本着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与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沟通协调,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韩某家中。为确保庭审规范有序,承办法官还提前来到韩某家中勘察现场,布置临时审判区,并邀请家属及村委代表旁听。
一张桌子,几张凳子,便构建起一个简朴却肃穆的“家门口”法庭。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并多次询问韩某身体情况,允许其卧床陈述意见。韩某当场认罪悔罪,法庭结合案情及其身体情况决定择日宣判。
“没想到法官能上门开庭,既解了我们的难处,又给了韩某改过自新的机会。”闭庭后,韩某家属含泪致谢。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法院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这场“家门口”的庭审,不仅是一次审判方式的创新,更是司法为民初心的有力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