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彭阳法院通过线上方式高效调解一起租赁设备纠纷案件,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李某于2022年签订合同,约定由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租赁物,李某于2022年3月1日前支付租赁费8000元。支付期限届满后,李某拖欠租赁费未付。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3年9月1日将李某起诉至彭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租赁费用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认为该案诉讼标的小、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决定先行调解处理。在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后,得知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且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积极协商解决。为避免当事人路途奔波,承办法官立即添加了双方当事人微信,建立微信群进行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表示其现阶段因承接的工程还没有回款,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原告能再宽限一些时日。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一方面让被告李某明白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已经构成违约,并为其分析进入诉讼程序的成本和其他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希望原告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体谅被告李某的难处。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原告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表示愿意为被告李某宽限6个月时间,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握手言和。
下一步,彭阳法院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把事实证据查清、裁判说理讲清、矛盾实质性化解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在法律框架内寻求“个案”处理的最佳方案,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通讯员:陈蓓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