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0月14日,由固原市中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庭审观摩组,到彭阳县法院观摩评议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宁夏某投资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同时,彭阳县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及律师代表参与旁听及评议。

庭审前,书记员仔细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信息,认真检查法庭内录音录像设备、电脑、打印机,宣布了法庭纪律。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后,审判长宣布开庭,随即有序组织开展庭审各项环节。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当庭要求变更诉讼请求,被告称需要举证期限,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做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庭审结束后,彭阳县法院组织参加旁听观摩的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座谈评议。在评议会上,观摩人员从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以及庭审礼仪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议和书面打分,肯定了整个庭审活动。同时也诚恳地指出了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进一步提升庭审质量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今年以来,彭阳县法院根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人员岗位特点,先后组织开展了优秀庭审评比、裁判文书撰写、书记员岗位技能大赛、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等提升司法能力系列活动。坚持以活动促提升,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综合技能和履职能力,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通讯员:马小军 夏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