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彭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均系90后,之前为恋人关系。2019年3月,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陆续给被告出借借款69565.75元。今年3月底,二人分手,但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未还清,原告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

由于二人在恋爱期间多次发生资金往来,未详细记录每一笔转账用途,且无其他证据可供印证。承办法官决定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仔细审查证据“三性”,闭庭后多次核对转账金额,保证案件最大程度实现公平公正。经审理认定,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4040.55元,遂法官作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4040.55元的民事判决。

法官提示:恋爱虽美好,转款需谨慎。热恋情侣之间难免发生资金往来,用发红包、转账等方式表达自己对对方的爱意。但应牢记,恋爱期间,情侣双方看电影、吃饭、送小礼物等日常开支以及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金额,通常会被认为系赠与行为,不予返还。所以情侣间借款时应保持理性,谨慎转款,留存相应证据,通过转账留言或聊天记录证明该笔资金为借款,切勿冲动,为爱“买单”。
(通讯员:张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