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彭阳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全区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就如何贯彻落实该次会议提出具体要求。随后,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一步传达学习,并明确提出推进司法公开的“五项要求”。
一要依法公开。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3〕13号),通过司法公开倾听民意,回应群众的司法关切,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监督审判工作的权利。此外,在公开审判信息时,注意保护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全面公开。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依托,进而推进司法管理、司法政务等信息的全面公开,使司法公开涵盖审判执行全过程和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把司法公开作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要全面实行公开,努力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能认同的权威”。
三要自觉公开。树立公开就是责任的理念,自觉将司法公开作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主渠道,作为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依法、主动、有序、全方位地实现司法程序的全程透明。通过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召开审判执行工作定期通报会、建立网络阅评员关注动态信息机制、向上级法院报送法院微博等形式,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完善网络舆情研判,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四要及时公开。要在法定时限内完整、准确地依法公开司法信息,确保当事人和群众及时知悉法院工作,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15日以后审理的案件,所有生效的裁判文书一律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开。
五要规范公开。以宁夏高院“规范年”建设为契机,成立彭阳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启用新的办案应用系统,将司法公开相关工作纳入法院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和庭室业绩考核范畴,使加强司法公开与司法作风建设、法官队伍建设、司法行政管理等工作衔接配合,确保司法公开规范、安全、和谐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