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法院把开展好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着力点。临近元旦、春节,为切实解决受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受害者的切身利益,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海金兰、晁秉铎等15名生活困难、身体患病、鳏寡孤独的受害人予以救助。
12月10日一大早,听说要发放救助金,马丽早早来到法院等候。“3600元钱对我们孤儿寡母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给娃买点药,再添身新棉衣,这是雪中送炭的好事情……”马丽欣慰地对工作人员说。她是15名救助者之一,两年前离婚,独自带着身有残疾的儿子生活,生活异常艰辛。法院执行人员在为其儿子海某执行抚养费中了解到母子的生活窘况后,将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
此次救助的15名人员,有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得不到必要的抚慰和补偿,身体患病,生活贫困;有的是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胜诉权益得不到维护;有的案件被执行人生活困难,强制执行会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有的案件执行标的小,为降低执行成本,将其纳入集中清理积案范围。经认真梳理、严格审定,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2万元。
近几年,我院司法救助惠及立案当事人、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和刑事案件被害人共118人,发放救助金达20.7万元,缓、减、免收诉讼费6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