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抓住节点,紧扣主线,上升层面,构建“点、线、面”三结合的立体式审务管理模式,提升案件质效,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
一、抓住节点,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方式。突出重点,有效预防涉诉信访。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对本院判决的重大疑难案件,由主审法官对当事人回访,建立回访台帐,做好判后答疑;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目标,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裁判公信力。二是做好矛盾隐患排查。立案庭负责收集、排查、分析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不稳定因素,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并做好信访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和化解措施。三是建立涉诉信访解决机制。明确信访工作一把手总负责,每月两次集中接访,清理积案。案件承办人是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和信访责任的主体,做到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教育到位、困难的帮扶到位、违法的处理到位的 “一二三四”信访解决机制。1—9月份,化解涉诉信访案件3件,化解非诉信访23件,妥善办理宁夏高院转办信访案件1件。救助困难当事人23件1.2万元。没有发生新的信访案件。
攻克难点,有效化解“执行难”。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以防“孤”。针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行为,积极与公安、银行、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通报被执行人信息,依靠多方力量对被执行人约束限制,转变法院孤军作战、孤立无援的局面。建立公告执行机制,以治“躲”。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通过彭阳法院网站、有线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曝光,让“老赖”无处藏身。同时,公开案件执行情况。对重大执行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建立公开举报机制,以治“藏”。针对逃避债务而外出的被执行人,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公民协助执行,提供有利于执行案件的信息线索,最大程度地制约被执行人转移、隐藏财产。
凸显亮点,有效提升司法为民的形象。做好诉讼指导。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小额诉讼制度”这一规定,立案时主动向当事人宣传小额诉讼程序的意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标的额在1万元以的下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9月份,受理小额诉讼案件 件,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做好诉讼调解。以法官驻乡(村、社区)工作室为依托,以开展案件巡回审理为契机,充分利用“便民流动法庭”车辆,把调解、审判现场延伸工地、田间地头及当事人家中,及时就地化解诸如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修复关系,构筑和谐。优化司法服务。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车费、食宿等救助1.2万元。同时,对临近中午下班时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主动送上一份快餐,递上一杯热水,让其在休息室等待。尽可能让当事人少等一分钟,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少误一天工,传递司法“正能量”。
二、紧扣主线,内化于形,提高庭审质效。在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出“重拳”整治庭审风纪,以提高庭审质量为主线,通过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在审判实践中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提升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增强审判社会公信力。
以学习教育为基础。及时组织审判人员学习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学习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针对学习过程中个别法官领会不深不透的问题,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赴外学习或参加上级法院的专题培训。同时,将业务学习“常态化”,确定每周二、五为学习日,采取“法官教法官”的形式,由资深法官就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法律进行专题讲座,以课代训,并组织考试,确保人人过关,使学习不走过场,不断提高法官业务水平。以审务督察为手段。政工、纪检负责人和该院聘任的6名廉政监察员不定期对庭审情况、纪律作风全方位督察;院领导每月轮流带班,随时进入数字审委会室点播庭审实况,对庭审着装、庭审语言、庭审行为等方面监督,发现问题,现场约谈,对需要改进之处,“开出药方”,发表点评意见,明确整改措施。今年,该院梳理出20多种不规范庭审行为,对3名法官诫勉谈话。对因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庭审行为通报批评,动真格整肃庭审作风。
以观摩庭审为镜子。开展庭审练兵,各业务庭每半年开展一次观摩庭,组织部分审判人员、书记员旁听。从庭审时间是否准时,法庭秩序是否有序,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仪表、言行、记录是否规范等方面,制作庭审活动评议表,庭审结束后汇总整理,院考评组成员及庭长点评,及时将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将好的做法及经验予以推广,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启发的目的。此外,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陪审员、新闻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旁听点评,将观摩活动向社会延伸,切实将庭审活动置于众目聚焦之下,提升司法的公开透明度。
三、上升层面,深化于体,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彭阳法院将案件质量评查视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线”,上升到审务管理的最高层面,优化管理机制,设立考核指标,以案卷质量的提高促审判质效的提升。全面评查与依法纠错相结合。严格执行案件质量“四级评查”制度。针对上级法院评查出的问题,院质效评估领导小组开展案件质量“回头看”,仔细评查所办案件的程序、实体是否合法,庭审记录、诉讼材料是否齐全,裁判文书说理是否严密,引用法条是否准确,卷宗封面填写是否规范等。院长带头评卷,抓住卷宗中的“细枝末节”,从流程表填写到错别字校对,一一记录在评查表中,统一反馈给办案人员,矫枉过正,纠正偏差,评析原因,限期整改,强化干警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公正高效开展司法活动的能力。
质量评查与强化审判相结合。将案件评查融入审判实践。对新型、疑难、敏感案件,如民间借贷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离婚案件彩礼返还等热点难点问题,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下发会议纪要,统一裁判尺度及说理表述。针对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制作标准不一,印制“彭阳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笔录统一样式”,便于法官在开庭时对照该样式逐项审查,很快厘清庭审思路,迅速抓住庭审要点,避免了传统庭审千篇一律“撒网式”调查,增强了庭审针对性,提高了庭审质量和效率。评查结果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实行“谁承办、谁负责”的案件质量责任制,严格主管院长、庭长、审判人员及书记员责任,对评查出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由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同时,将案件质量记录在干警的业绩档案内,与年终考核挂钩,对评查出问题较多或承办案件有失误的审判人员或业务庭,取消评优选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