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83年10月,位于彭阳县悦龙山新区,建筑面积10896平方米。核定中央政法编制69人。现实有在编人数65人,其中员额法官24人,法官助理37人,法警8人。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法警大队4个综合部门和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5个业务部门,下辖2个派出法庭(草庙人民法庭和王洼人民法庭)。
近年来,彭阳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自2007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执行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区无执行积案法院,全市政法综治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等36项荣誉称号;2009、2010年连续两年在全区法院行风测评中公众满意度位居第一,审判质效评估连续两年在全区法院中排名第一;2011年被宁夏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2年因连续三年被评“无执行积案法院”,被宁夏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自治区妇联评为“自治区三八红旗先进集体”,被共青团固原市委员会、固原市志愿者协会评为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2017年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确认为“固原市文明单位”;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全区前列,多名个人立功受奖;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彭阳县人民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防风险、促发展、保安全、惠民生为根本,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抓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