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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彭阳法院司法为民温暖你我他

  

   

 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 

  “法院队伍素质高,形象好;办案效率高,质量好;社会评价高,反响好。这是群众对彭阳县法院的评价。 

  近年来,彭阳县法院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树立亲民思想观念,推行便民工作措施,务求利民取得实效,让当事人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温暖,社会反响较好,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截至10月份,该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1556件,审执结1325件,结案率85.2% 

便民诉讼质量高 

  在日常工作中,彭阳县法院始终把便民、利民放在首位。为了快速审理案件,达到案结了事,该院设立接待服务区,建立导诉制度,指派专人导诉,来有问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简化立案程序,方便群众立案;在全区率先成立农民工维权合议庭,设立老弱病残维权通道,注重立、审、执节点有效衔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今年311日,彭阳县法院受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涉及原告多,涉案标的大。案件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移交农民工维权合议庭及时审理。 

  315日,该案进行了审理。经查证,被告确实拖欠农民工工资12万元。主审法官本着尽量当场履行的想法,对该案进行了调解。那都是农民工的辛苦钱、血汗钱,你们拖欠这钱心里能过得去吗?主审法官对被告说。经过原被告双方几番讨价还价,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被告10日内分两次付清欠款,当场履行6万元的协议。庭审后,原告对主审法官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有了你们,我们再也不怕要不来钱。 

  截至10月份,该院成功审执结农民工维权案件16件,涉案金额36.85万元。 

刑事和解效果好 

  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彭阳县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制定并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办法》,刑事审判工作探索出了新路子。 

  今年629日,被告人王某酒后到张某某的水果店里,无故将对方打了个耳光,在邻居的拉劝下,被告人又向张某某面部打了几拳,致使其面部受伤。张某某受伤后,被家属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外伤性头疼、鼻骨骨折,住院治疗5天,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其间,被告人没有支付任何费用。86日,自诉人张某某以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由提起控诉。913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主动赔偿自诉人各种损失,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自诉人放弃指控。 

零点执行老赖 

  执行难是影响法院整体工作的瓶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彭阳县法院通过聘请执行信息联络员,发放便民执行联系卡,建立执行应急分队,实施零点行动假日行动,采取攻坚执行、曝光执行、悬赏执行等措施,有效清理老赖,拔掉钉子 

  今年927日凌晨5时许,彭阳县法院执行人员接到申请人马某某的举报电话,立即组织执行分队赶赴被执行人家中,住长期躲避执行的杨某某。该案历时6个多月,费劲周折,终于尘埃落定,案件申请人马某某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感动地说:半年了,我没有想到还能拿到钱,也没想到法官能半夜执行,感谢这些辛苦的法官! 

  法院不但要审理案件,而且要调解好案件,只要能案结了事,让当事双方满意,就证明我们的工作做到位了。彭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殷志刚经常对干警这样说。 

  工作中,该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和小额诉讼速裁制度,设立庭前调解室,返聘离休老法官、指派资深老法官坐诊庭前调解室,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县12个乡镇设立司法服务窗口,依托基层组织、司法所高效化解矛盾纠纷300多件。截至10月份,该院调解或经调解撤诉574件,调撤率67.3% 

  今年37日,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因院墙发生相邻纠纷。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后5次深入现场勘查,通过释法说理,借助乡政府的力量,劝说双方和睦相处,最后双方均作出让步,在干警的帮助下,双方当场表态摒弃前嫌,和好如初,该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随着彭阳县大县城建设不断推进,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移民、资源开发等项目建设所引发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多,为更好地应对这一现象,彭阳县法院抽调专人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咨询,全方位监督和协助拆迁工作。 

  该院延伸前沿阵地覆盖面,广泛开展审判法庭下乡村巡回办案,尤其抓住农忙季节性、外出务工人员探亲时间特点,将法庭延伸到田间地头、农家炕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缩短办案期限,减轻群众诉累。在小城镇建设地、生态移民点设立巡回审理点,定期收案,当场办结,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司法救助力度大 

  彭阳县法院认真执行诉讼费减、免、缓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视情况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今年,共减、免、缓交诉讼费12.1万元。该院还拓展了救助范围,从办案经费中筹资救助基金,专款专用,先后筹资5万元,救助困难当事人17人;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涉诉涉访困难当事人,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费用1.7万元;拓展救助渠道,积极协调乡镇及民政等部门单位为6名特困当事人解决低保,为2名困难当事人解决廉租住房,对15名困难当事人给予物质救助。救助数额虽然不大,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记者  马琳  通讯员  张鹏君 /图) 

 
来源:责任编辑: 张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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