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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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简介

  

  强基固本树形象 司法为民促和谐

  一、基本情况

  彭阳县人民法院内设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和草庙法庭。现有干警63人,全体干警中有55人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有27人(次)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现有审判人员39名,法警5名,法官助理(含书记员)16名,工勤人员3名。

  彭阳县人民法院自2006年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在上级法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文明诚信型法院为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院领导班子精诚团结,干部职工同心协力,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巩固和提升了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4778件,审执结4590件,结案率为96.06%。2014年元至10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1998件,结案1506件,结案率75.4%。先后荣获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等先进集体,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优秀基层党组织、“无执行积案法院”、“三大”活动等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单位、审判质效工作、指导人民调解、政法综治、优质服务先进集体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24项,受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奖励26人次。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公众满意度位居全区法院前列。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始终把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性工作,坚持抓紧抓好。成立以院长殷志刚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专职委员和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领导坚持经常性抓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院长具体抓,庭室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全院干警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格局,为切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提水平、上台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注重创新载体,加强工作落实,为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一是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个人活动。紧密结合“创先争优”、“营造风清气正法制环境”、“深化管理年”、“规范化建设年”和“学党章、守纪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教育,不断深化、细化、强化学习的内容和要求,完善学以致用的途径和手段,逐步建立健全了促进干部受教育的长效机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2113”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人均一次到国家法官学院深造学习,已用2年时间全部完成任务。2014年启动开展了“法官讲堂”教育培训“1155”计划。“1155”教育培训计划融“道德讲堂”为一体,不断增强认识和把握大局、参与社会管理、执法办案、释法普法和化解社会矛盾五个能力,全面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诉讼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和信息化运用五项技能。安排上挂区高级法院挂职锻炼3人次,与区内外全国优秀法院进行互动交流,开阔视野,学先进经验、学新的司法理念,有效提高依法审判、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开展道德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公民道德宣传日”、“道德讲堂”、“文明餐桌”等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坚持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广泛开展“四德工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评选,先后4人次被县委评选为道德模范。认真学习践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道德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各项活动,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人心并付诸实践,大力倡导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干警在实践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是开展“学雷锋”活动。制定雷锋精神岗位规范和管理制度,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坚持以人为本,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并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单位庭室和干警个人考核内容,树立干警良好形象,做人民满意法官。开展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平民法官”、“十佳法官”、“十佳书记员”、“调解能手”、“执行能手”,争创“文明示范岗”等活动。2009年8月,启动开展了3届廉洁与自律模范人物推荐评选活动,先后有19名干警当选为廉洁与自律先进模范人物。2013年7月,5名干警被评选“学党章、遵法律、守纪律”好干警。还启动开展“公正之星、效率之星、效果之星” 评选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促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推动学雷锋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四是开展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亮身份、树典型,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深化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干警文明素质。开展深受群众欢迎的志愿服务活动。调整、成立司法救助分队、释法宣传分队、扶贫帮困分队、农民工维权分队、应急分队等5个志愿分队。服务队员从成立之初的13人,增加到现在的45人。组织动员志愿服务队员及其他干警积极捐款,资助云南鲁甸灾区,关注贫困学生,帮教缓刑犯;与古城镇郑庄村、皇埔新村移民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进农户、送温暖、献爱心,开展“党员法官结对帮扶”等活动,慰问困难群众。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官下乡村” 司法救助下基层、巡回法庭等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现场说法释法,服务群众。经常性开展尊老敬老系列活动。每年选择一个社区,开展“一帮一”活动。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愿服务活动,深受上级组织和当地群众好评。2013年3月,被共青团固原市委、固原市志愿者协会评为全市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

  五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巡回法庭深入基层,现场办案,以案释法,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辱观、幸福观和道德观;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搭建网络交流平台,设置电子显示屏等,经常性进行法治宣传活动。主动联系《法治新报》、《固原日报》、县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审判进行宣传报道。制作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随案发放案件当事人,使当事人了解诉讼常识及风险。2013年,组织干警开展“三同六送六帮”等便民服务及宣传活动,在广场、车站、社区、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5000余份,向王洼等三个村困难群众赠送农用物资2万余元。2014年,向乡镇、村组等联系点和困难群众,提供帮扶款物4.6万余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

  六是开展“阳光司法五个一”活动。2013年,在全县乡镇、社区成立法官工作室16个,“零距离”服务群众。坚持每年举办一次法官宣誓活动、一次“法院开放日”活动、一次新闻发布会、每季度发布一期彭阳法院手机报、每半年联系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以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开通便民服务通道,简化立案手续,延伸服务功能。2014年初,成立小额速裁庭,及时受理标的1万元以下案件和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推行口头诉讼、减半缴纳诉讼费、10日内审结、巡回审理四大便民措施,收到当地群众好评。

  七是构建“两抓三评一管”审务管理工作机制。“两抓”指抓案件质量提高、抓司法公信力提升;“三评”指庭审评、裁判文书评、电子卷宗评;“一管”指审判管理。案件质量继续保持全区基层法院前列,无错案、无涉法信访积案、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和事,公众满意度保持在全区基层法院前列,司法公信力得到市级党政组织和市中级法院认可,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审务管理工作机制形成。2012年11月29日,自治区高级法院李彦凯院长一行来彭阳法院调研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彭阳法院“审判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对彭阳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以“五个文化”推动法院文化建设,为精神文明建设赋予新的内涵

  制定了《彭阳法院文化建设2010-201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以强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廉政文化推动法院文化建设。建立图书室、法官荣誉室、党员活动室,配齐科技含量较高的办公设备,优化办案办公环境,夯实物质文化。将捐赠及购置的近万册图书资料集中存放,健全查阅、借阅图书制度,推荐优秀作品书目,设置阅览席,方便干警查阅;荣誉室收集、陈列集体和干警个人历年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牌匾,造册登记,集中管理,统一摆放,以增强干警的荣誉感,使之成为对青年法官的教育基地;装饰一新的党员活动室,将党支部、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党员承诺事项及工作完成情况,制成流程图示,一目了然,整洁美观;购置篮球牌、乒乓球台、象棋、12套健身器材等,翻新、硬化户外活动场所,以方便干警节假日举行文体活动、日常锻炼和丰富业余生活;种植草木、室养花卉,绿化、亮化、美化法院机关办公环境。加大重点装备和一般装备投入,改善办公办案、交通、通讯等设备,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促进了法院精神建设顺利开展。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范”(《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树立干警行为文化意识,规范干警司法行为。教育干警注重仪容仪表,规范文明用语,严明纪律作风,提升自身修养,注重行为文化;修订完善民主决策、审判管理等43项制度,用制度管案、管事、管人,加强制度文化。2014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对原有制度进行废改立,新制定制度13项,修改完善9项,废止5项。组织干警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积极参与上级法院和县直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成立8个书画等兴趣小组,逢传统节日,组织干警自编自演文艺节目,丰富干警精神文化;在彭阳法院网开设“廉政文化”专栏,每季度制发彭阳法院手机报,逢节日向干警发送“廉政温馨提示”,公开廉政监督事项,落实廉政文化“六进”,用廉政理论、思想、制度、纪律等廉政文化影响干警,教育干警,弘扬廉政文化。法院审判大楼正面镶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法院工作主题,草庙法庭办公楼装置 “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在办公室、会议室、审判庭及办公区走廊等醒目位置进行文化装饰,悬挂、张贴格言警句牌匾,建成了“法院文化长廊”,彰显着司法文明的进步,时刻激励着人民法官崇尚公平正义、崇尚科学文化、崇尚清正廉洁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文化氛围。2012年7月,固原市两级法院暨彭阳县“和谐杯”书画、摄影作品大赛在彭阳法院举办,是为两级法院首次举办书画、摄影作品大赛,本次参赛作品200余副,22副优秀作品受到表彰奖励。利用3年时间完成并付梓刊印60多万字的《彭阳县法院志》,传承了法院历史,展现了法官风采。法官王万宝的摄影作品,李甜甜、闫向平的素描绘画,退休法官杨峰奇的书法等,均受到区、市一级表彰。

  (四)围绕执法办案,提升司法公信,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审判工作新发展

  一是围绕公开抓创建,提升机关效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公开公示制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等多项规章制度,设置公开栏,张贴审判执行业务流程图,将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程序时限等全面公开,推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和群众了解相关审判和执行信息。在审判执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案件外,一律进行公开审理。对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一般均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举行听证会。审判公开和案件质量,受到上级法院的一致好评。在《彭阳法院网》公布已生效裁判文书,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并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办法》,该制度于2011被彭阳县委、县政府授予工作创新奖。

  二是围绕质效抓创建,提升司法公信。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全程监督、动态管理。推行庭室自查,审判监督庭评查,质效评估领导小组抽查,委托上级法院、邀请毗邻省(区)法院、本市兄弟法院复查的“四级评查”制度,对年度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制发评查通报,督促整改,督办提速。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审判质效评估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院长专抓审判执行评估工作,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评查、质效评估事宜。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审判质效评估“四个文件”精神,学习先进法院质效评估经验,完善质效评估激励机制,实行审判质效工作与庭室及干警奖罚挂钩,促进审判质效得到较大提升。经常性开展法学理论知识考试、庭审技能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记录竞赛等活动,提高干警司法技能。在“两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中,开展了“两优一精”(优秀庭审、优秀审判长,精品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2009年至2012年,彭阳法院经固原市中级法院年度考核与质效评估,连续4年位居全市第一名。3次代表固原市法院参加全区法院审判质效评估,先后荣获全区基层法院第一名、第三名、第五名,案件质量连续两年位居全区基层法院第一,公众满意度位居全区法院第一,裁判文书质量位居全区基层法院第一。2012年7月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王雁飞一行来彭阳法院检查工作时,对彭阳法院审判质效评估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是围绕党建抓创建,提升队伍素质。把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作为文明创建的根本依托。坚持抓党建、促审判、带队建,按照机关党建“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和党员干部“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讨论、广泛调查研究、开展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质服务庭室,培育选树先进典型,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广泛开展“庆七一”系列活动,采取召开座谈会、重温入党誓词、评选表彰先进等措施,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祭扫烈士陵园、赴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和革命红色圣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方式,不断强化党员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院党支部先后被自治区高级法院、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四是围绕作风抓创建,树立法官队伍形象。坚持不懈开展“学树建创”、“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促使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2013年,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集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着力查找和解决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整顿和规范法院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良风气。全院党员干警以实际行动,带头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六条意见”,干净做事,公正办事,热心服务群众。三年来,共为91名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42.1万元,自筹资金8.7万元救助困难当事人43人,为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5万元,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费用1.7万元。积极协调民政、城建及乡镇等部门单位为12名特困当事人解决最低生活保障,25名困难当事人给予救助,2名困难申请人解决了保障住房。

  各位领导,我院将以这次区级文明单位验收及领导检查指导工作为契机,找短板改不足,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拓展文明创建,提升我院文明服务水平和质量,着力打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院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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