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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法院春节前执结涉民生案件10件,执结标的35.7万元

  
   

    自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署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来,彭阳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殷志刚要求执行局统一部署、快速行动,在春节前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用一周时间进行专项执行,让群众拿到执行款,过个好年。   

  2013年初,陈某、杨某等多名农民工先后在马某承包的养殖基地为其搭建羊棚和饲草棚,双方签订了劳动协议,约定羊棚人工费13元/平方米,饲草棚15元/平方米,建成后先付70%费用,余款在所有工棚建成后一次性付清。9月份,双方经过核算,马某应付陈某、杨某等劳务费27.7万元,当时仅支付了1万元。下欠26.7万元经多次催要,马某一拖再拖。无奈之下,陈某、杨某等人在11月份将马某起诉至彭阳法院,法院判决由马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杨某等人劳务费26.7万元,但是马某依旧拒不执行。判决生效后,陈某、杨某等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始终找不到被执行人马某,经多方打听,2014年1月21日彭阳县财政局转给马某150万元养殖款,财政局把款项转给马某所在的乡,再有该乡转给马某。得知此消息后,执行人员赶紧联系该乡政府,利用马某到该乡政府开转账支票之际将马某依法拘留,并对其说服教育,拘留后第二天马某同意支付下欠的劳务费,并将款项打至法院执行账户上。收到执行款项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通知了陈某、杨某等人领取了执行款,终于让这起标的较大的追索劳动报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外,彭阳法院执行局集体出动,在一周时间内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0件,执结标的35.7万元。(通讯员:李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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