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彭阳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法院资讯
彭阳法院:线上调解减诉累,能动司法见实效

  

  (本网讯)彭阳法院通过线上方式高效调解一起租赁设备纠纷案件,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李某于2022年签订合同,约定由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租赁物,李某于202231日前支付租赁费8000元。支付期限届满后,李某拖欠租赁费未付。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391日将李某起诉至彭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租赁费用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认为该案诉讼标的小、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决定先行调解处理。在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后,得知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且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积极协商解决。为避免当事人路途奔波,承办法官立即添加了双方当事人微信,建立微信群进行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表示其现阶段因承接的工程还没有回款,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原告能再宽限一些时日。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一方面让被告李某明白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已经构成违约,并为其分析进入诉讼程序的成本和其他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希望原告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体谅被告李某的难处。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原告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表示愿意为被告李某宽限6个月时间,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握手言和。

  下一步,彭阳法院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把事实证据查清、裁判说理讲清、矛盾实质性化解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在法律框架内寻求“个案”处理的最佳方案,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通讯员:陈蓓苑)

来源:责任编辑:
☆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彭阳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彭阳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彭阳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