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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干戈 司法确认促言和

  
  (本网讯)“感谢法院,让你们费心了”“感谢你们,我这个事今天终于有着落了”在彭阳法院诉前调解室中常常能看到这样的画面:原是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员用质朴亲和的语言和一心为民的真情实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促成案件在诉前得到了妥善处理。

  20229月,赵某雇佣吴某在其承包的农村自建房工程中干瓦工,工程结束后,赵某应向吴某支付劳务费11000元,但赵某仅支付了5000元,口头承诺剩余劳务费将于7日内付清,但7日后赵某仅支付了300元。2023120日,赵某向吴某出具了一张剩余劳务费5700元的欠条,约定将在期限内支付到位,期满后经吴某多次催要,赵某仍未支付。2023821日,吴某向彭阳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赵某支付其剩余劳务费及打车费6100元。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采用更方便快捷的“调解员+法官”联动诉前调解模式对案件进行调解。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由特邀调解员组织进行调解。

  经了解,赵某因为正在修建房屋,欠款较多,并非故意拖欠费用。吴某虽然对赵某的困难表示理解,但因自身残疾、家庭拮据,还要负担孩子大学学费,生活也很困难。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调解员首先从“情、理、法”的角度与赵某进行耐心细致沟通,向其阐明如果拒不支付劳务费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指导法官也对双方当事人开展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进相互理解。通过调解员和指导法官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进行调解,赵某同意将在一个月半内向吴某支付剩余劳务费,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本院依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确保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员刘天军说:“作为一名基层调解员,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好肯定”。

  为了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部署要求,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彭阳法院构建法院+”多元解纷新格局,大力推行诉调对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形成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执行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能动司法理念,不断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讯员: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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