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彭阳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办案法官在前期调查和开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张某家庭困难,因疫情影响暂未外出打工,通过在周边打短工来维持基本生活。同时,受害人李某经济也不宽裕,想及时拿到赔偿金来缓解生活压力。

办案法官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系因情感纠纷引发的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李某车辆的行为,当事人之间再无其他任何过节,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赔偿的可能性较大。承办法官分别从情理、法理等不同角度耐心细致的给当事人作思想工作,既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的难处,又兼顾受害人李某经济困难这一关键因素,争取达到矛盾彻底化解、使受害人李某获得应有赔偿的目的。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庭前、庭审过程中多次组织的赔偿和解取得了圆满结果,被告人张某答应即刻履行,请求法院协助将向侦查机关缴纳的保证金提取出来予以抵扣赔偿金,办案法官当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提取了保证金,提取出的保证金不但抵扣了赔偿金,还偿还了被告人张某欠受害人李某的借款。李某高兴地对办案法官说:“要不是法官替我的事忙前忙后,这笔赔偿款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手,在你们看来只是审结了一起案件,但对我来说是实实在在地给我解决了一个困难。”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彭阳法院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将群众的困难记在心里,将司法为民落在实处,通过解决群众困难,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真正做到办理一起案件、化解两方矛盾、实现三个效果。